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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 您好! 我想跟您咨询个事。我女儿2003年7月出生,报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家庭户口,而我是农业家庭户口,我去人口办咨询,他们跟我说2002年上海市公安局出了个《关于将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孩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我了解了下,2001年1月后还是有人登记为农业户口的。我有几个问题,改变新生儿户口性质是不是市公安局出个通知就可以了,他是否有法律效力?2002年出的通知是否可以规定2001年的户口登记制度?而我查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是2005年7月1日实施的,上面有规定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改变新生儿户口登记制度需要哪级人大或者部门规定? 谢谢!
您好!这个您可以先去公安局办理户口的窗口先咨询,对于您这个问题,详情可以打我的电话进行咨询的。陈律师:189-1638-8813 或者添加我的微信 18916388813
回复律师:陈钢律师回复时间:2018-01-19 15:05:00
婚前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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