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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夫或妻要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丈夫出轨,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1、 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从上文可知,要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 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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