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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按照当地的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那么给付彩礼后,如何要回彩礼?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二、如何要回彩礼?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较短,而且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需将彩礼全额返还,双方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女方需将彩礼酌情返还。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彩礼一般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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