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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摘要:军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重点保护,军人为保护国家安全奔波在最前线,婚姻问题自然是受到法律的重视。只是现役军人登记结婚,除了要遵守《婚姻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外,还有一些特别的程序。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你介绍。

一、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军人结婚的条件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回原籍结婚。对复员前提出结婚的超期服役战士,应尽量给予安排。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遇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等特殊情况,由军或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三、军人对象的条件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少数民族一方家长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习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结婚。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军队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军人结婚登记的特别程序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军人由于其职业的重要性、特殊性,结婚也是要接受军队的特别管理的,所以,结婚也有特别的程序。不仅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一般审查,还要事先经过军队管理部门的审查过关。对军人登记结婚的程序有特别的规定是为了保持军人、军队的纯洁性,更好的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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