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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收到传票时,当事人只能应诉。如果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就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如果同意离婚的,那么就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事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双方之间的离婚意愿以及收集来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如果是一方有强烈的意愿不想离婚的,且没有出现法定离婚的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需要再行起诉方可离婚。
3、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这场官司。
二、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同时,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被起诉离婚,而本人不想离婚的,只要采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就可避免离婚。如果是想要离婚的,需要准备好关于财产线索以及孩子抚养权争取的证据材料等,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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