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MORE >>手 机:189-1638-8813
座 机:021-50366223转810分机
传 真:021-50366733
邮 箱:846469399@qq.com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18楼G座(双鸽大厦)
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在结婚之后,双方的私人财产很多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知晓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因此,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账户,一方特别是经济实力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了解清楚或有记账记录等,当提起离婚诉讼时,在立案的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于诉讼程序结束后的分割执行。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