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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婚内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

摘要: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哪些?下面详细讲解。

一、工资、奖金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名称权、地理标识权、商业秘密权等,因为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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