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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该股权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和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对股权分割达成一致,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虽然夫妻内部对股权分割达成一致,但是对公司其他股东而言,相当于作为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三、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股权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适用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怎么办?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常见的分割股权方式有三种:
(1)作价补偿:股权归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价款。
(2)实物分割:股权按比例分割。
(3)分割价款:将该股权拍卖后分割拍卖款。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一方如果存在恶意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情节,法院可能将全部或者多半财产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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