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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诉讼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07     浏览次数:

摘要: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小编在本文整理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审理涉外离婚诉讼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在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在确定国内管辖法院时,首先应以“原告就被告” 作为一般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再根据个案的不同,适用以下特殊原则: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又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国内法院起诉的,国内受诉法院有优先管辖权。

5.中国公民双方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中,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四)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办理境外法律文书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例如婚姻登记证书、国外当事人的委托书、离婚声明书等,国内法院是不能直接认定的,需要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境外法律文书公证及认证的程序如下:

1.委托国外律师或公证人对该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见证;

2.将已经见证好的法律文书在该国的外交部门进行公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最后将依次办理完毕上述程序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交给委托代理人,就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

上述程序会通过不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书予以体现,办理完毕后通常会依次排序以一套公证认证文书的形式出现,该文书最后所附的是境外法律文书原件。这套公证认证程序在国外委托律师办理的话,当事人大概需要支付3000-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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