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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登记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

摘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涉外离婚登记怎么办理?下文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涉外离婚登记怎么办理?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涉外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出示证件

户口薄,结婚证,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2)填写《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已经拟写好,签字确认就可以了。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4)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5)发证

颁发离婚证一般来说期限为一个月。但是,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各地不一,而且这里不包括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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