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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2-24     浏览次数:

摘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下面上海离婚律师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手续的办理。

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只有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想离婚,又不能协商的,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这也是离婚协议的实质内容所在。往往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能否达成一致直接决定了离婚协议能否达成。也就是说,双方仅仅有离婚的合意的是不够的,还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哪怕其中的任何一点无法达成一致,该离婚协议也是无法成立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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