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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

摘要:夫妻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离婚具体怎么办理?

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二、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什么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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