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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摘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可是,有不少当事人不清楚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没有登记离婚,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未生效。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些人认为离婚协议很简单,自己去下载个文书格式就可以了。离婚协议的书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协议内容是否清楚,法律风险是否已经预见并加以防范,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是否能执行等等问题都需要明确在条款中。以避免双方日后发生争议,或者即使有争议,日后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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