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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离婚后对子女是有扶养义务的,抚养的费用可以协议约定,那么选择协议离婚的,如何约定子女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建议明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项目范围。如可将被抚养人衣食住行娱乐等生活消费费用全都囊括进生活费;教育费用不仅包含基本的教育学杂费,还应将被抚养人参加兴趣培训班或者辅导班,乃至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及出国留学费用涵盖其中。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可按以下标准判决子女的抚养费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涉外婚姻的(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更适合一次性给付,以防止事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执行困难。
2、一般情况建议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具体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四)抚养费给付期限?
根据《意见》,法院在判定抚养费给付时会参考以下标准: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 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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