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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摘要: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都要书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包括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子女的安排、债权债务分割、财产分配等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若是通过协议离婚, 男方不履行协议,可凭离异协议、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异协议,维护女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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